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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城法院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对策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5年06月12日

  醉驾入刑以来,“酒后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的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,成为社会共识。但与社会普遍感觉相反,因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案件却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。肥城法院自2012年以来共审理此类危险驾驶案件613件,其中2012年147件,2013年152件,2014年230件,2015年1-5月份84件,案件逐年增多。经分析,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:

  一是法律意识仍然淡薄。案发人群中,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61.5%,法律意识普遍淡薄,对醉驾入刑虽有耳闻,但了解不深,知之不详,体会不到入刑的严重后果。有的认为酒后驾驶农用三轮、摩托车不属于危险驾驶,喝酒开车毫无顾忌,最终被查或出现事故。2012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,醉驾三轮、摩托车的占比53.9%。二是侥幸心理仍然存在。有的驾驶人认为近几年查酒驾的高峰期已过,现在交警部门查的松了,偶尔酒驾几次不会被查。有的自恃酒量高、驾驶技术好,不会出事,也不会被查,侥幸心理导致他们漠视法律规定,放松了安全警惕。三是“酒桌文化”仍然盛行。醉驾入刑后,酒桌上劝酒之风虽有改观,但受酒文化影响,根深蒂固,不易改变。一些驾驶人好面子、乱逞强、不经劝,酒后头脑不清,很容易醉酒驾驶,造成犯罪。

  对此,特提出以下建议:一是增强法制宣传针对性。法制宣传重点向农村、酒楼、饭店等重点区域、重点场所深入,利用各种媒介形式,充分宣传醉驾危害,入刑后的不良后果等,促使驾驶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,主动摒弃醉驾恶习。二是加大酒驾查处力度。交警部门始终保持打击醉驾的高压态势,加强对重点路段、重点时段的检查,对醉酒驾驶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移送一起,在全社会营造“酒驾查处毫不放松”的氛围。三是加强对犯罪人的思想教育。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多、案情简、量刑轻的实际,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,缩短办案时间,将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转移到判后回访帮教及思想教育上来,教育一个,影响一片,以犯罪人的自身经历,教育其及周边群众抵制酒桌陋习,自觉遵守法律,勿碰法律红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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